建章立制规范新农保经办管理工作

发布时间:2011年05月25日
 

 

建章立制规范新农保经办管理工作

 

近日,我局在总结首批、二批试点县(市)经验的基础上,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,为规范今年三批试点县,乃至新农保全覆盖后的经办机构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。

一、制定经办机构建设制度。一是制定《新农保工作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》,分别明确了市、县、乡、村4级经办机构的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;二是制定了《县级社保机构业务大厅和办公场所基本要求》,统一了县、乡、村三级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和办公场所建设标准。

二、制定业务经办管理制度。一是制定了《保险费收缴办法》,明确了保险费收缴由单一收缴模式调整为“预存代扣”、“代收代缴”、“常设窗口”三种模式供试点县选择;二是制定了《资格认证办法》,明确了养老金仿冒领的“申报认证”、“定期认证”、“抽查认证”、“异地认证”、“联查认证”、“举报投诉认证”六种认证模式。

三、制定新农保档案理办法。制定了《新农保档案管理办法》,从档案库的建立、档案盒和档案卷的制作装订等,都作了统一规定,为实现新农保档案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基础。

四、制定与金融机构合作制度。制定了《合作协议文本》、《经办机构与金融机构工作职能》、《对账制度》、《保险费收缴细则》、《养老金发放细则》,规范县级经办机构与金融机构工作行为,确保保险费收缴、养老金发放业务有序进行。

五、制定经办机构工作制度。 制定了《工作人员问责规定》、《服务标准》、《首问首办、服务承诺、限时办结、一次性告知实施细则》,提高县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素质,确保为广大参保农民群众提高更优质、快捷的服务。

 

 

农村养老保险处

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