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调整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年06月23日
 

各灵活就业人员:

我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缴费数据如下:

2016623日起,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20161月至201612月的养老保险费了,每月缴纳标准为:

按省月社平工资40%缴费标准为   350

按省月社平工资60%缴费标准为   524

按省月社平工资100%缴费标准为  873

按省月社平工资200%缴费标准为  1747

按省月社平工资300%缴费标准为  2620

也可以在349.39元至2620.45区间自由选择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。

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,请务必在20161231日前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,跨年度不能补缴

 

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