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转发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 “五证合一”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》的 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年09月30日
 

  

石人社字〔201672
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局机关有关处室、局属有关单位:

   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“五证合一”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冀人社字〔2016143号)转发给你们,结合实际,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。

    一、高度重视。各县(市、区)都要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,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加强调度督导,确保登记制度改革平稳实施。

    二、严格落实。从2016101日起,对适用范围内的企业,停发社会保险登记证,按照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。

    三、搞好衔接。要充分利用工商部门的共享信息,实现登记工作与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有效衔接。加强协调配合,通过信息化手段,实现上下级、同级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及信息综合管理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、信息共享。

       附件1、关于做好企业“五证合一”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<